根据矿统一要求,近日,采煤一工区做好工区三大员及跟班副区长、班组长、放炮员、特殊岗位人员下井时必须佩戴便携仪相关工作。
工区要求,一是需佩戴便携仪的人员必须领取便携仪后,方可下井;下井后,必须随身携带,不得乱丢乱放,确保瓦斯、甲烷的检测结果正确无误;升井后,及时将便携仪交回指定的存放处,不得私自存放。
二是当工种发生变化时及时上报通防科,以便及时更换调整持便携仪人员情况,确保携带便携仪下井人员率达百分之百。
三是携带人员要随时观测瓦斯浓度变化情况,要确保工作地点的瓦斯、甲烷浓度监测不超标,一旦达到或超过规定值时,要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提高职工安全风险防控意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效益。 (韩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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