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字【2023】5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等信息报告程序,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省政府令第341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2号)等法律法规开展相关工作。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中,要做到“四个必须”“两个决不允许”,切实提升信息报告的工作实效。
通过这项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全矿干部职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强化了信息报送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直报的学习,做到应知应会,事故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和完善,熟悉掌握了信息报送的流程、内容、时限等要求。(李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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