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平煤矿计划生育办公室通过张贴通知、提供咨询、调查摸底等方式,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符合享受2019年度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的人员积极登记申报,确保应报尽报无遗漏,切实做好职工家属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受到职工群众普遍赞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业务部门有关安排部署,把党和政府的关爱传递给计划生育家庭,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根据邹城市卫生健康局下发的《关于落实2019年度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登记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太平镇计生办有关安排部署,结合矿井实际,太平煤矿计划生育办公室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据悉,城镇其他居民是指城镇居民中非机关、事业组织和企业退休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的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可纳入奖励扶助范围:一是户籍登记或界定为邹城市城镇居民户籍;二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三是非机关、事业组织和企业退休职工;四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现存一个子女,且合法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五是年满60周岁。(侯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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