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济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队长霍伟及邹城市公安局、爆破专家等一行5人到太平煤矿对4月25日查出问题进行复查验收。党委书记、矿长邵国华,安全副矿长吴士坤及安全科负责人等陪同检查。
检查组到矿后,立即深入井下炸药库,对爆炸物品的贮存、发放、退库记录、消防器材等进行了详细检查。升井后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爆破作业许可证换证申报资料整改情况等进行了全面审查。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成员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了反馈,并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强化爆炸物品综合管理,坚持从源头抓起,认真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狠抓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确保安全生产。二是加强对管理人员及涉爆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和水平。三是要高度重视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从制度建立上堵塞管理漏洞,做好防流失、防被盗工作,确保爆炸物品安全。
党委书记、矿长邵国华表示,一是感谢市公安局各位领导对矿井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二是严格按照市公安局要求,全面强化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三是完善爆炸物品管理、领用等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人员入库检查管理,加强安全员、保管员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爆破安全措施和爆破作业流程组织井下爆破作业,加大日常检查力度,重点抓制度落实;四是从爆炸物品的采购和运输、储存与保管、领用与退库和销毁处理等方面加强使用与管理,保障使用安全。(沙志刚 袁洪纳)
© 2013-2021 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平煤矿 版权所有 地址:邹城市太平镇 邮政编码:273517 电话:0537-5462009
传真:0537-5462088 投稿信箱:tpmkxck@126.com 鲁ICP备14002857号 鲁公网安备370883020003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