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矿区新闻 >

太平煤矿副井罐笼防坠器脱钩、不脱钩试验顺利通过验收

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平煤矿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18-01-08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五规定,对使用中的立井罐笼防坠器,应当每6个月进行1次不脱钩试验、每12个月进行1次脱钩试验。

    1月08日中午12点10分,运转工区作业人员和工区三大员已全部提前到位,副井罐笼开始停钩,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工区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在山东信力工矿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技术人员的监督要求下,按照试验作业程序,分别对东罐笼防坠器进行了检查性试验和静负荷试验、对西罐笼防坠器进行了重物下的脱钩试验,通过检查和现场测量降落高度,防坠器脱钩、不脱钩试验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MT355-2005《矿用防坠器技术条件》检测项目标准要求,试验结果为合格,标志着我矿副井罐笼防坠器脱钩、不脱钩试验顺利通过验收,从而为我矿副井安全提升提供了安全保障。(王福立)

© 2013-2021 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平煤矿 版权所有  地址:邹城市太平镇  邮政编码:273517   电话:0537-5462009

传真:0537-5462088  投稿信箱:tpmkxck@126.com   鲁ICP备14002857号  鲁公网安备370883020003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