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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煤矿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宣传《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平煤矿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17-12-22

    12月21日上午,太平煤矿组织党员干部在三楼会议室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做好《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会上,矿党政负责人汤保民首先传达了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中共济宁市委宣传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司法局、济宁市普法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2017年度全市干部普法考试的通知》(济普法办【2017】13号),并作了安排部署。

    汤保民随后带领大家重点传达了济宁市普法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济普法办【2017】9号)、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开展《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学习宣传的《通知》、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学习宣传专项活动的通知》(鲁泰便发[2017]396号)等文件精神,带领大家对《条例》内容和内涵进行了认真学习、详细解读,重点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进行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汤保民指出,《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于2017年9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作为全省第一部、全国第二部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性法规,是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意义。

    对于《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汤保民提出六点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条例》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列入重要日程,明确任务要求,准确把握节点,量化工作标准,细化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确保将学习宣传活动抓紧抓好抓实。

    二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与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法治内涵结合起来,与“建过硬支部、做合格党员、当干事先锋”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弘扬践行“红船精神”结合起来,迅速兴起活动热潮。

    三要精心组织推进,作出专门的工作部署,组织专门的部门及人员, 全面负责《条例》的学习宣传,保证各环节工作顺利推进。

    四要把《条例》列入学习培训计划,采取专题学习、座谈交流、撰写感想体会等多种形式强化学习效果,确保干部职工学《条例》、懂《条例》,学用结合,学用相长。

    五要充分利用网站、广播、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及网络平台,多渠道、多形态做好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六要加强督导检查,矿将适时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活动记录、资料保存和上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学习宣传取得实效。(孟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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