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煤矿完成《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编制印发工作
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平煤矿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7-09-01
近期,根据省、市煤炭局、鲁西分局以及集团公司要求,为推动矿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体干部职工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要求,结合矿井全面安全“体检”工作成果,太平煤矿开展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2017版)编制工作。
该项工作历时4个月。8月29日,太平煤矿《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2017版)共印制了50本,现已发放至矿级领导、副总工程师及各单位负责人手中,并按要求认真学习落实责任制内容。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编制后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将作为各岗位履职尽责情况的考核依据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是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日常检查的重要内容。
此次编制工作按照上级及集团公司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依法定责、依法履责、依法追责”的原则,为矿383个工作岗位建立适应性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职业卫生职责和考核标准。其中,副总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严格参照《山东煤矿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本着“职责不漏项、事事有人管”的原则,结合岗位设置情况和矿井特点进行适当调整、细化安全职责。
为保证此次修订工作有序进行,5月4日,太平煤矿下发了《关于编制〈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的通知》,成立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编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编制工作。编制工作按照专业对口、分工协作的原则,成立了六个编制组,各编制组由责任领导负责组织,由主持科室负责协调、整理、汇总,由各责任单位对相关具体内容负责。
5月初,由各编制组组长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照参考标准认真收集、整理、学习各类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初步修改,编制组责任领导对本编制组编制的具体内容进行审核、修改,并进行责任制的起草工作。6月10日至30日,各修订组将审查后的责任制汇总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工程师组织副矿级领导、副总工程师及各单位负责人对责任制进行初审,并将出现各种问题反馈至各编制组。7月初,各编制组对初审后的责任制进行修订,并交由小组办公室复审,经多次审核合格后,小组办公室将《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责任制》初稿交编制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并于7月26日完成排版、定稿工作,交由印制中心进行印制。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汇编工作的完成,进一步强化了矿井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增强了矿井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提高了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为太平煤矿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和安全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及执行能力的考核指明了方向,规范了标准,保证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步推进和矿井的和谐稳定发展。(魏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