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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煤矿积极落实文件要求,确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

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平煤矿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17-06-12

    近日,太平煤矿积极落实济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设立企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全矿下发了《关于设立太平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的通知》(鲁泰太发[2017]106号),确立了太平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具体时间。

    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发展理念,引导企业不忘初心、居安思危,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教育警示全体员工强化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劳动安全纪律,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重复发生,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结合上级文件要求,经矿研究决定,设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主题活动。

    太平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定为每年7月26日,为确保“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活动顺利开展,矿成立以矿长、党委书记为组长,副总以上领导、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各工区三大员为副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并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明确活动开展的相关责任科室。

    太平煤矿在警示教育日期间,将组织员工开展回顾一次事故经过、谈一次感受、举行一次集体宣誓、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及“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活动办公室选择、设计的一系列安全生产主题活动。

    《通知》强调,全矿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作用,做好活动发动工作,由单位负责人亲自问、亲手抓,并列入重要日程;为了将设立企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和开展相关主题活动落到实处,矿活动领导小组已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督查范围和考核内容,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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