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并经矿党政领导班子多次讨论,《太平煤矿“安全之星”员工评选实施意见》以正式文件印发全矿各单位,标志着太平煤矿“安全之星”员工评选工作正式开始。
2015年10月30日,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印发了《“安全之星”员工管理办法》(鲁泰发[2015]98号),接到集团公司文件后,太平煤矿积极行动,由安全科根据文件精神及我矿实际情况对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并立即起草落实文件。11月9日,太平煤矿草拟了《太平煤矿“安全之星”员工评选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全矿干部职工征求意见。通过多次修改及讨论,《太平煤矿“安全之星”员工评选实施意见》最终于12月14日正式印发。
根据文件规定,太平煤矿将从安全状况、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学习情况、出勤情况等五个方面,由班组、区队、矿三个级别,分月度、季度、年度对职工进行考核,最终推选出爱岗敬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并符合评选要求的优秀员工为年度“安全之星”。
为充分发挥“安全之星”的模范带头作用,对评为年度“安全之星”的员工将在安全帽和工作服上粘贴“安全之星”标识,并在年度总结大会上予以表彰奖励。对连续多年评为“安全之星”的员工,将上报集团公司,并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进行奖励。(沙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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