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集团公司党委修订印发了《党建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日常考评和重点工作考评相结合,对企业党建工作进行全面检验和总体评价。
企业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包括日常考核、重点工作考核、党建述职评议,分别占年度党建工作考核30%、60%、10%的权重。
日常考核侧重考核基础工作、日常工作完成情况,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定量评价。
重点工作考核实行清单化,由集团党委研究制定《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和抓基层党建重点工作责任清单》,重点工作考核采取民主测评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结合企业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工作一并进行,范围与综合考核企业内部民主测评范围一致;民主测评成绩折算成分值后按照40%的比重计入年底考核。定量评价采取“实地了解、审阅报告、查看资料”等方法,根据企业重点党建工作进行量化计分,分值按照60%的比重计入年底考核。
党建述职评议一般在当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进行,召开企业党委(总支)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
实行党建工作加分制度,加分最多不超过党建工作考核基本分的10%,一般与年底考核同时进行,由企业申报、上级党组织评定。实行党建工作减分制度,最多不超过党建工作考核基本分的10%。
党建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综合创新性党建工作加分因素后总分值超过百分的,以最高得分为基础,按照同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得分,作为年度党建工作考核总分。
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不得评定为“好”等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企业党委(总支)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本企业发生严重腐败案件,造成较大影响的;企业发生群体性上访或非法越级上访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在企业党委(总支)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中被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企业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四风”问题或损害职工群众利益问题,被上级党组织、市纪委监委或以上机关查处的;其他不宜评定为“好”等次的情形。
党建工作考核与企业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相衔接,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企业党建工作成效的依据,作为企业负责人选拔使用、奖惩的重要参考。
党建工作考核是企业负责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建工作考核分值占企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20%权重。为实现企业党建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取得双赢的工作局面,推动党建工作责任制和生产经营责任制有效联动,党建考核最终成绩与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成绩进行双向挂钩。企业党建工作考核各项工作完成后,用党建考核百分制成绩与其经营业绩考核成绩(不含党建)÷80得出的系数相乘,再以20%的权重进行折算后计入企业综合考核成绩,与企业负责人的薪酬进行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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