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五规定,对使用中的立井罐笼防坠器,应当每 6 个月进行 1 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 1 次脱钩试验。
2024年8月28日11时30分,机电工区请示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后,副井罐笼开始停钩,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工区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在山东信力工矿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技术人员的监督要求下,按照试验作业程序,对西罐笼防坠器进行了检查性试验和静负荷试验,同时并对西罐笼防坠器进行了空载和重载下的脱钩试验,通过检查和现场测量降落高度,防坠器脱钩和不脱钩试验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MT355-2005《矿用防坠器技术条件》检测项目标准要求,试验结果为合格,标志着我矿副井西罐笼防坠器脱钩、不脱钩试验顺利通过验收,从而为我矿副井安全提升提供了安全保障。(王福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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