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五规定,对使用中的立井罐笼防坠器,应当每6个月进行1次不脱钩试验,每12个月进行1次脱钩试验。
8月24日11点40分,运转工区请示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后,副井罐笼开始停钩,作业人员在山东信力工矿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技术人员的监督要求下,严格按照工区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程序,对东罐笼防坠器进行了检查性试验和静负荷试验以及空载和重载下的脱钩试验,通过检查和现场测量降落高度,防坠器脱钩、不脱钩试验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MT355-2005《矿用防坠器技术条件》检测项目标准要求,试验结果为合格,标志着我矿副井东罐笼防坠器脱钩、不脱钩试验顺利通过验收,为我矿副井安全提升提供了安全保障。(王福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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