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享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为了方便全矿干部职工尽快享受税改红利, 1月10日,我矿下发了《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泰发[2019]12号),并在1月9日组织职工培训相关知识。
采煤一工区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工作。一是充分利用班前会、QQ和微信工作群等平台,普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注意事项;二是针对工区个别人员存在不会操作办公软件的情况,工区安排专人帮助填写相关项目,切实保障每位职工的个人权益。三是为保护职工的个人信息,工区积极引导职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专项扣除信息的填报工作。
目前,采煤一工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王桂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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