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转工区进一步完善主副井安全保护设施
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平煤矿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6-09-10
根据新《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提升装置必须装设的安全保护由原来的九种增加为十种:过卷和过放保护;超速保护;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限速保护;提升容器位置指示保护;闸瓦间隙保护;松绳保护;仓位超限保护;减速功能保护;错向运行保护,并且在闸瓦间隙保护、仓位超限保护中要求,能报警并闭锁开车。
运转工区认真做好新《煤矿安全规程》对标整改工作,通过机电科等职能部门的统筹协调,生产厂家的技术指导,依照规程要求做好新增加错向运行保护的投入工作,顺利完成闸瓦间隙保护、仓位超限保护中能报警并闭锁开车的保护要求,确保主副井提升装置安全保护齐全、灵敏、可靠。
主副井绞车为矿井人员、物料、原煤提升的重要提升设备,通过进一步完善提升装置安全保护设施,实现本质安全运行,符合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高斌玉 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