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吴连刚 吕田芳)邹城市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察监督管理,根据《山东省矿产勘察工作制度》和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济宁市矿产督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和标准,经研究,决定聘任唐好生等5名同志为邹城市矿产督察员,聘任期3年。其中,我矿高级工程师满海英同志被聘为督察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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